昌都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昌都市主城区
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》(藏发改价格〔〕号)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令〔〕第21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,我委拟于近期召开昌都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,对三种调价方案的必要性、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,广泛征求经营者、消费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、名额及产生方式
(一)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办法
根据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有关规定,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,由消费者、经营者、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构成。具体如下:
1.消费者代表:12名,采取自愿报名、随机抽取或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消费者组织、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确定。
2.经营者代表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:8名(2家出租车公司各1名代表,车主代表6名)。
3.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7名,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。
(二)新闻媒体参加人员
新闻媒体1—2家,请市委宣传部代为邀请。
二、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
(一)年满18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充分听取、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;
(三)关心、